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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需要些什么证件?

收养 2023-04-04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养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岁。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法律分析:领养小孩需要的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领养需要的材料以及证件: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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