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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预售款监管帐户已经被法院冻结,现在开发商要求支付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和材料款等,该如何处理

开发商违约 2023-04-05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剩余部分款项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对该账户的查封、冻结、扣划行为不会改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性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用于工程施工建设2、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依法执行,或依债权性质依法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条规定系针对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关的主体如何使用商品房预收款所作的规定,不能约束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查封、冻结、扣划等公法行为。

  • 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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