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试用期辞职,月底工资结算怎么办?

讨薪 2023-04-08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结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分析: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攀枝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