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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的父亲有外债我有义务还给他吗

债务追讨 2023-04-09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欠债,妻子在法律上是否有义务偿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父亲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进行偿还,应当与父亲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父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亲亲你好,法律分析:不需要。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法律分析:父亲欠债,妻子在法律上是否有义务偿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父亲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进行偿还,应当与父亲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父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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