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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有责任无意中伤害别人吗

工伤索赔 2023-04-09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大意或未遵守规章制度导致工友受到人身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当然最终负多大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去认定。
  • 当事人的伤情若不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侵害行为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你如果在工作中无意伤害到正在工作中的同事,你的同事应该认定工伤,所需治疗费用以及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达到伤残给予的赔偿,全部是按照工伤待遇享受,伤者本人不能要求你进行赔偿,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和单位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至于你的责任,由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和法规,给予处分或者追究责任,和伤者无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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