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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农村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到哪个部门进行质量安全鉴定?

产品质量 2023-04-14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鉴定一般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较为专业的质量鉴定,政府部门会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有关的质量评估。对房屋质量的认可,一般可以找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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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鉴定找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主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只是细小瑕疵,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屋质量鉴定找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主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只是细小瑕疵,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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