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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地下水管损坏是由物业还是业主承担?

业主维权 2023-04-2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首先要确定地下室的排污管道一直渗水物业公司有无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有职责,能够要求其承受维修职责,将其修复;如果导致损失,能够要求其赔偿;如果带来生活不便,能够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光复状;2、如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而是其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比如市政局、自来水公司,那就要找他们解决问题,承受相应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地下室漏水,属于公共区域的,物业应当负责,因其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承担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小区内供水管道维修责任承担者,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小区内供水管道维修责任人如下:1、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由房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2、若因装修导致管道漏水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小区业主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更换小区公共设施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另外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一般不得随意挪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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