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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儿子和儿媳的名字,离婚后怎么算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2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算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只写已方子女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理应归属个人。但是婚后你们做了房产登记变更,则视为夫对妻的赠与或妻对夫的赠与。只要完成了变更登记,赠与就已经生效,不可撤回了。
    但一般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结婚的实际年长并不会绝对的按五五分。

  • 1、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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