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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刚在宠物店买的狗 带回家两天就死了 这件事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03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之前有协议,关于狗狗在宠物店里病亡、丢失的相关赔偿协议,那么按协议来赔偿。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不责任。
  • 法律分析:网上买狗第二天就死了,是属于买卖纠纷;对于任何经济纠纷公安部门对于报警能够出警,维持现场次序,而绝不会接经济纠纷事宜的;最多就是把你们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宠物店宠物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双方有签订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宠物犬损失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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