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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了一份没有任何赔偿的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公司。我该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3-05-03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签定劳动合同被公司开除的,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有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被公司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公司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公司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公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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