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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这样,每天工作13个小时,不给我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做是否合法。

讨薪 2023-05-0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应与正式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虽然用工计酬形式不一样,但是本质都是劳动者,因此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法律分析:计件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相关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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