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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危房为由终止租赁合同,赶我们去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5-0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 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去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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