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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户过了,车检没过,是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3-05-11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车子没过户出了事算谁的责任
    1、车子没过户出了事,一般是现车主的责任。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车辆过户需带什么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6、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 对方买车不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过户履行期限;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如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在购车后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由买方负责。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事故与卖方也有关系,否则卖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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