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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财产出生之前,我需要如何办理遗嘱

立遗嘱 2023-05-16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前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 婚前财产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办理婚前财产遗嘱公证的流程是:
    1.准备相关的公证材料,包括遗嘱,婚前财产证明,身份证等;
    2.准备好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要配合公证员做好公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生前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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