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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工作了5个月左右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一直未给我办理社保。期间还多次降低我的工资,然而近期公司打出来一份合同我也看了。完全无一项和公司责任有关的事项只是一味的要求员工该怎么实行公司的规定。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视为公司和我签订无定期合同来进行单方面接触合同要求赔偿吗?

仲裁 2012-05-04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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