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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况: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到拓北公司面试。当时公司张经理说:进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作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留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承诺工资1700元每月。 发工资状况:2008年10月11日收到2331元现金工资。(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工资为自8月27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2008年11月13日工资卡中收到1056元工资。2008年12月15日工资卡中收到776元工资。2009年1月15日工资卡中收到858.11元工资。(从进公司到公司通知我离职,并说明我的工资已结清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为止。共收到工资5021.11元。)3。 交社保状况:公司给我叫了11月、12月、1月三个月的社会保险。4。 签合同状况:到从公司离职时,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保险纠纷 2018-10-02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期内可以辞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行单位不会扣除工资。否则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并追偿损失。
      
    2、但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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