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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3-05-20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具体如下:
    1、法院依法审查案件;
    2、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开庭;
    4、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5、休庭调查;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为:
    1、审查案件;
    2、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开庭;
    4、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5、休庭调查;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首先是法官宣布开庭,然后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开始法庭辩论,检察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然后休庭,合议,最后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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