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代位追偿过程中填写《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时,其中有一条:立书人已收到你公司赔款金额XXX元。其实我根本没有收到钱,保险公司让我必须填写,否则无法走流程。面对霸王条款,我该咋办?请名师指点,谢谢!

保险赔偿 2023-06-12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拒绝 建议 保留证据 也可以报警求助
  • 代位追偿需要提供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蚌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