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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级集体服装厂的工人,98年单位的厂房出租,仅留厂长.会计.书记等几个人办公,其余人员一律下岗.当时未解除劳动合同。去年厂里给工人统一办理了劳动养老保险,厂里的该交8%也未交钱,全部是工人自己交(包括单位的8%和个人的20%),从2007年向前一直补到1996年一共1万8千多。2008年续了十个月2500多元。现在厂里要求工人自愿办理失业保险,工人交1200多元,可以领14个月的工资3600多,前提是要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再续交养老保险就是个人交,以个人名义交养老保险只要交个人20%部分,与单位没有关系了。 问:不知道以后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交养老保险金方面有什么不同?以及退休后领养老保险金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有区别??

其他 2009-07-30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单位实际是找了个理由让你们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你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前,五金包括养老、医疗单位承担一定份额,失业金、生育工伤等均由单位承担,不过以后养老金的领取按照你的缴费年限及金额计算具体领取数额的,与解除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而失业金的领取必须得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领取的。
  • 有单位的,养老保险可以由单位缴付,个人负担自己承担的部分,没有单位的,应当由单位缴付的和自己承担的都有自己承担。有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为你缴付,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行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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