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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条件遗嘱是否能更改?a立遗嘱要求b照顾自己,自己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B继承,并且做了公正,也就是这是一个附义务条件遗嘱。B尽职尽责照顾A,但A受到了C的影响,要改变遗嘱。请问在B没有过错的情况下,A是否可以改变遗嘱?如果改变了遗嘱,后变的遗嘱是否成立?附义务条件遗嘱请问在B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改变遗嘱?是否成立?

立遗嘱 2023-06-08 0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过具体遗嘱内容,分析。
  • 遗嘱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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