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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2月14日进公司的,单位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可否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为由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要求:(一)2011年3月15日至2012年2月13日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2012年2月14日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书面劳动合的双倍工资;(三)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四)补缴2011年2月14日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的社会保险费吗?

其他 2012-04-25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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