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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请病假的工资怎么算?

讨薪 2023-06-10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自主权。
    2、病假工资支付比例:
    停工时长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支付的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停工时长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支付的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病假工资的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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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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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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