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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肖律师!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天让她离职,第三天可以不让她上班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4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让对方离职要有不满足录用条件的原因
  • 您好,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是合法的。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相互选择的,如果员工觉得在公司不适合自己,可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论是兼职还是长期工,试用期内只要按规定提交离职手续,均可获得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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