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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3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这个房子欠1999-2007年取暖费,当时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一个经理让我提供房照证明已经过户,证明之后告诉我与我无关,取暖已过户,每年按时缴纳,现在改为集中供暖,物业公司又要我补觉取暖费,不交的话起诉,请问一下,1999-2007年房主不是我,可以起诉到我吗?物业说取暖费真对房主,但是不应该是物业和业主的服务关系吗?

二手房 2023-06-15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起诉后最好委托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
  • 法律分析:业主拖欠取暖费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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