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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上个月从公司离职,上个月的工资低于本市基本工资,公司按最低工资2476来给我,然后因为请了五天假,我底薪是2000,但他们按每天最低工资2476来克扣我五天的工钱,这个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7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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