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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江阴公园一号买了房子,是顶层,房子去年交付后没有装修,今年6月大雨,我去房子里面看到有渗水情况,请问我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吗?

房屋买卖 2023-07-06 10: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要求1对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 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 您好,可以的,注意保存好证据。
  • 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一并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漏水问题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外墙渗水,业主维权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漏水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结合您的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约定来判断的。
  • 你好,房屋房屋渗水,首先要查明什么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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