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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的这家公司已经3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拖欠时间长达4个月之多,现在还在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我移交到另一个人力资源公司,请问合法吗?

讨薪 2023-07-22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经您本人同意。
  •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拖欠工资应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本人的基本资料。然后去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相关单位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法律,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相关部门会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发生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起诉。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您好,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持经济补偿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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