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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房东,租的是一个仓库,我的租客租期已到,未继续付款,但其物品仍然留在我们的租房中,不愿意挪走,已多次叫其清理,但其不为所动,我们想将其物品清理出去,但租客说其物品我们敢处理就让我们牢底坐穿。请问这样应该处理?

房屋租赁 2023-07-25 11: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让律师介入进行处理
  • 看下有无协议或约定,可以先沟通解决
  • 你好,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不会坐牢
  • 房东清理租客东西一般不会坐牢。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房东清理租客东西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坐牢;因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经过催告后还是未在期限内给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租客未搬走的,房东可以清理租客东西,如果因房东腾房间丢失了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会坐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房东清理租客东西一般不会坐牢。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房东清理租客东西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坐牢;因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经过催告后还是未在期限内给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租客未搬走的,房东可以清理租客东西,如果因房东腾房间丢失了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会坐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东清理租客东西一般不会坐牢。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房东清理租客东西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坐牢;因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经过催告后还是未在期限内给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租客未搬走的,房东可以清理租客东西,如果因房东腾房间丢失了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会坐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你这个情况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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