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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持有的股权不方便变更,可否采用男方代持女方股权的方式解决,有什么风险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8 11: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风险就是到时候一旦对方不配合,维权比较麻烦…
  • 你好,这种情况草拟一份股权协议就可以了
  • 双方可以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处理
  • 你好! 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 持股协议只是对内有效!
  • 离婚前股权变更给其他股东是否有效要分情况确定。
    如果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的,转让股权行为有效。
    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行为无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以要求擅自转让方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如果该股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协商一致了,可以变更归其他股东。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变更的则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在离婚前股将权变更给其他股东,如果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变更行为一般有效。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购买股权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就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虽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涉及股权纠纷的可以跟我沟通
  • 您好,股权代持合法,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如果有需要可以作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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