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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谈恋爱住一起 每天给她转账二三百 谈了四个月了 分手了 可以报警吗

同居 2023-08-06 10: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报警没多大用处,现有证据很难证明对方构成诈骗,即便是民事诉讼想要拿回钱的可能性也不高,恋爱需谨慎。
  • 你好,如果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追回
  • 建议您保存转账记录,去报警
  • 你好,每天转给她几百干嘛的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维权。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自愿转账报警有用。自愿转账后,如果发现被欺骗或对方非法占有,可归属于诈骗,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就有追回财物的可能。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吗
    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分析如下:
    1、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借钱的,有权要求返还;
    2、如果为了恋爱为了取悦对方,自愿为对方花钱且钱已经花出去了的,就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像520、1314有特定含义的转账是不需要返还的,其他转账数额较大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有权要求对方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追问】可是女方说我跟他住了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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