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两个人谈恋爱对方诱导给她花钱转账等-谈的没多久刚开始时就引诱对方为她花钱然后现在提出分手属于什么行为

同居 2024-03-25 13: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恋爱关系中一方诱导另一方为其花费金钱,而后提出分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 意图与动机:如果诱导消费的一方从一开始就具有欺骗的意图,例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诱使对方为自己花钱,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行为表现:诱导消费的具体行为也很重要。如果诱导手段涉及虚假承诺、夸大其词或其他欺骗性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证据收集:为了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通讯记录、转账凭证、见证人陈述等。 法律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欺诈和其他相关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定义和界定。因此,需要参照具体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来判断。 法律救济: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比如要求返还财产、索赔损害赔偿等。 情感因素与法律界限:需要注意的是,恋爱关系中的情感因素复杂,不一定所有的金钱往来都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或违法行为。有时候,金钱的交换可能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情感投资,并不一定涉及法律责任。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你好,如果是转账给对方的钱可以在分手后要求返还。
  • 你好 具体情况可以说说吗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 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
    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如果特意标明是借款则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