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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这句话对吗?

劳务派遣 2023-08-13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务关系,按照民法体系来进行调整
  •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应由劳动法调整。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的合同法属于一般法,而劳动法属于特别法,因此,在劳动争议方面,就应当优先适用劳动法,只有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不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法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隶属劳动法范畴,劳动法又隶属于社会法范畴,已经超出了民法范围. 比如劳动合同法最主要的特点已经和民法相违背,比如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平等. 民法崇尚意思自治,但是劳动合同法更多受到强制性规范的制约,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要经济补偿劳动者,这明显和民法的精神不符,更多的体现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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