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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走了破产流程,注销,目前还在清算,外面的债务是不是等清算完成就不需要偿还了

破产清算 2023-08-23 15: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没有破产财产可供执行后,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登记后,对剩下的债务不需要清偿。
  • 什么时候清算的?外债有多少呀?
  • 法院破产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 公司破产后债务还还不清,若是已经依法清算的,则未偿还的债务消灭。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破产清算后剩余的债务应该清偿。公司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和债务,经过公告的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且没有进行清算,则由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该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承受人,由承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第二十三条
    (一)法人解散;
    第二十四条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第二十五条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六条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在企业破产后,对于留下的债务,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还,是违法的。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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