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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地在外雇佣吊车干活,吊车在来往工地的路上,快到工地了,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工伤索赔 2023-09-09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吊车在工地碰人了谁赔偿
    1、吊车在工地碰人了谁赔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当事人雇人开车,那么赔偿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如果是工地租用安排人开车,那么赔偿则由工地自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1、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作场所,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吊车事故中雇主有责任。吊车发生事故,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吊车工地伤人由该工地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公司或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吊车工地伤人算工伤,用人单位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吊车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1、建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般对工地伤亡事故的处理,责任主要由工地施工方来承担,体现第一责任者的重要性。即使是起重机的过错,也是首先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2、起重机的所有单位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驾驶员是否有资格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起重机是否有质监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是否起重机存在安全缺陷等。
    可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部分部分损失。除非他能举证他无过错;
    3、只要有证据说明起重机有过错,就可以有权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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