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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咨询一下房产问题,我母亲原来在苏州姑苏区有一套房卡房37平方,后来母亲去世后,我继续承租,后来我申请房卡更名为我的名字,更名后过了半年,我又申请买了下来,拿到了产权证。现在该房子要拆迁,我有一个姐姐,她主张该房为我们母亲的遗产,拆迁款有权利继承一半。请问律师,该房屋我姐姐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9-12 12: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嗯,这种情况下他就无权利主张了,因为房子已经变更,并且通过购买变成你的名字了啊,完全被你购买掉了,所以他再来继承的话,已经过了继承的这个时效了,很难拿到继承权。
  • 你好,如果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房屋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的情况下你姐姐没有继承权。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该房产属于产权房,不属于您母亲的遗产,但毕竟该房产来源于您母亲的房卡房,您是需要适当补偿您姐姐部分利益。
  • 应该没有,因为你已经买下来了,拿到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性质已经不再是房卡房了。
  • 你好,买下来是指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吗
  • 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要按照以下来进行: 1、遗产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特殊情况是指:(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于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分或者少分。(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分配不均。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继承应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 税务局咨询办理。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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