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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員工 去年兩個公司合併,甲公司並給乙公司,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職員轉入乙公司,並答應轉時連同甲公司年資一起轉入並享受乙公司年資獎制度(滿一年加100元),乙公司年資獎制度現修正為自從2008年01月01日進廠員工不適用年資獎制度,可甲公司轉入人員都是2008年01月01日合以后轉入,當初轉時有口頭承諾此制度不適用於轉入乙公司之甲公司職員,現在我們轉入的人都已滿一年,當時轉了一批人只有2個人沒有加年資獎,我們找了當初的領導(現已調到東莞公司),他起初答應幫我們,后來就不承認當初承諾我們2有年資,我們大現在怎麼辦?他有發郵件說:當初為了加快兩個公司合併,故以年資為誘因,后來取消,可是沒有任何書面通知.

仲裁 2012-01-06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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