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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破产清算的问题

破产清算 2023-10-11 09:2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可能需要结合并根据您的相关资料作进一步的梳理与分析,建议通过电话形式沟通一下,以便给您一个更准确的解答。
  • 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请详细描述一下你的问题。
  • 你好,请问是哪方面的问题,管辖,还是债权申报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涉及的情况说一下呢
  • 什么状况 有没有凭证呢
  • 你好,说下你具体情况呢
  • 破产清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相关资料,召开债权人会议;
    4、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5、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债务人破产要进行清算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可以协助处理破产清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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