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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全勤,要求下个月补回,上个月先算全勤,然后下个月请假了就扣了上月的全勤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3 15: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您完善下具体的情况和问题 根据目前描述无法判断
  • 您好,没有上满除了休息的天数就没有全勤H
  •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吗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沟通Z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只发、当月工资的70%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扣员工工资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不合理,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没有与您协商,或者您不同意这种做法,那么公司就不能单方面决定扣除您的全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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