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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只签订了合伙合同,合伙的钱用于购买办公室设备了,现在有两人要求解散合伙合同出钱最少的人不同意解散,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合同上注明了亏损的话每人承担三分之一。现在办公设备平分可以吗?

合伙企业 2023-11-24 17: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你好,可以咨询的,大体说一下
  • 2个人合伙散伙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可由2个人担任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或经法院指定;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支付清算费用和其他的应付费用;
    4、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人散伙后,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散: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指定、委托合伙人、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来进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方案并依法办理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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