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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公租房停车位不租给户主算什么

房屋买卖 2023-11-04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书面原因不足给你们呢
  • 您好,建议与物管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屋管理局举报,也可以向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举报。举报时要说明具体地址、出租人数、房屋使用面积等信息。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另外,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客厅不属于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空间。因此客厅可以作为出租单位向外出租供人居住,但客厅打隔断还应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违建房屋不得出租。另外各城市还规定了出租房每人租住的小面积。比如成都规定,每人不得少于4平米(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造现有住房出租的,在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改造中不改变现有安防设施,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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