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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单方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1 12:4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孕妇在公司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的2倍。同时,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建议孕妇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孕妇仍应当保留社保等待生产后,享受生育保险补贴后,才可以解除与孕妇之间劳动关系。解除孕妇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当预留相关金额。
  • 你好,员工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孕期和哺乳期需要协商。另有根据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 公司停产单方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应该怎么赔偿这个和公司协商
  • 公司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支付你赔偿金的。
  • 经济补偿金和哺乳期假期未休天数工资
  • 这促情况下,孕妇至少可以赔N+1
  • 您好,具体情况进一步和您沟通
  • 您好,目前公司面临倒闭吗?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即孕期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款,用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计算得出。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女职工经常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并耽误公司工作进度的可以搜集证据,进行面谈,劝其自动选择离职。
    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企业或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处在怀孕期间的员工去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或者单位是不能与处在怀孕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应该如何报怀孕期间的工资
    公司申报怀孕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下:
    1、怀孕期间的工资也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如实申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调岗降薪,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也不受影响。
    2、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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