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11-22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发包方应当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依法取得,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发包方应当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依法取得,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