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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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昭通征地该如何给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文山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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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镇户口继承的宅基地可以重建吗
城镇户口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重建,但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权登记: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时,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办理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明继承人身份。建房审批: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农村建房的主体应当是村民。如果继承人不具备村民身份,可能无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改建限制:有些地方政策规定,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主体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城镇户口通常不被视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格主体。地方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湖北省赤壁市允许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可能有更详细的规定。法律政策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政策的调整,相关的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综上所述,城镇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是否可以重建房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在实施任何建设活动之前,务必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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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其他乡镇上购买土地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在其他乡镇购买土地建房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产权问题:避免购买“乡产权”、“小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子,因为这些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外,小产权房如“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申请与审批:获得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测量批放的宅基地,确定建房的位置。手续与证件:农村盖房需要的手续包括: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同时,需要提供户主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政府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贷款与付款:购买乡产权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法律支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保险与补偿:如遇到拆迁,小产权房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乡镇上买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总之,购买乡镇土地建房时,务必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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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1953年的土地证还能用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登记时间起始于1986年。由于各地政策不统一,部分发证时间可能略有差别。如果大家有土地过户的情况,需要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确保自己享受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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