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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从事药品在国外的注册工作,曾经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印带回家,以及将一些加密了的技术文档发到我自己的私人邮箱,但是后来的一两个星期我也觉得这种行为欠妥就删除了这些邮件(在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前),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我这些都是作为学习资料(涉及的资料都是英文的)备份用的,由于公司现存的监控系统发现了我把加密的资料发到私人邮箱,所以到工商局报案,期间搜查了我家,以及我个人的电脑,整个的过程中我很配合检查机关的侦查,因为我也知道没有把相关信息批漏,或者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我觉得也应该没有什么大事情。事实上,在检查机关随后检查以及监察我的QQ,手机的过程,也证实我确实没有将相关信息批漏给第三方,我所在公司的老板也鉴于我在公司的良好表现和没有造成损失决定不予追究,但是工商局说要立案,后来也做了相关笔录,这个事情发生在去年的11月份,昨天接到工商局电话说要罚款1W元,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2.我看过一个案例说不造成损失就不算犯罪,那么我这种情况工商局依据什么来处罚我? 3.我可能要申请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时候律师介入比较好?

行政复议 2012-05-31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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