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合同纠纷 2019-09-21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