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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注销了,合作期5年未满,我交的服务费能要回吗?

合伙企业 2023-12-27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您的服务费是否能要回来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合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那么该公司可能存在过错或未清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先处理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再进行公司的注销程序。因此,如果公司在没有妥善处理合作协议的情况下直接注销,那么您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然而,如果对方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例如提前通知并支付了赔偿,那么您可能无法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此外,如果对方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恶意逃避债务,您还可以向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追责。
  • 法律分析:合作的公司注销了钱还能要回来。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对方注销而并未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未清算或存在过错的情形,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如股东滥用权利,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可向股东追责。
    同时,收集留存好证据,比如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以及该滥用行为对己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合作的公司注销了钱还能要回来。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对方注销而并未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未清算或存在过错的情形,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如股东滥用权利,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可向股东追责。
    同时,收集留存好证据,比如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以及该滥用行为对己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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