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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公在和我婚姻存续期间和一个寡妇生活了四年,转账十多万,有微信账单用作证明材料的证明,我能起诉把这十多万块钱我们的共同财产要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04 13: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男方给第三者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就有权起诉第三者主张返还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男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 可以的,但前提是你方需举证上述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建议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代理维权为宜的
  • 您好,如果如您所说,是可以起诉要求退还的。
  • 如果是赠与的钱是可以要回来
  • 这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根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财产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这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根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财产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这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起诉要回来的。根据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财产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这个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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