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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8(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7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请问: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破产债权是多少3.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 2023-12-04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方式:按照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的顺序办理。且财产分配按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法律分析:
    1、企业申请破产的,不影响依法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需要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
    3、清算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应当支付的工资、奖金、补贴、补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都可以作为独立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较普通债权和税收债权优先的顺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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