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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入住酒店后给差评把服务员的照片拍到了这样算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 2023-12-14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客人入住酒店后给差评并把服务员的照片拍到,这可能会被视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如果客人未经服务员同意,将服务员的照片拍摄下来并公之于众,这可能会侵犯服务员的肖像权。因此,建议客人尊重服务员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要随意拍摄和公开他人的照片。 同时,酒店方面也应该加强管理,确保客人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客人确实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酒店方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或律师。

  • 1、如果发布有诋毁等行为,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被客人拍照投诉算侵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是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侵犯肖像权不是看什么样的照片,而是看使用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没有得到其他的民事主体同意的情形之下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侮辱照片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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