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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找政府什么部门

工伤索赔 2023-12-14 14: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村干部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联系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处理与死亡相关的行政事务,包括确认死亡原因、办理死亡证明等。 具体联系哪个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政府的办公电话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联系方式和指导。
  • 你好,可以咨询的,大体说一下
  • 死亡原因是什么,了解下情况
    【追问】死者是一位社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值夜班期间不知时间突发疾,第二天早上上班吃早点同事不去叫吃早点,直到中午11点半左右吃中午饭时做饭的员工打电话找在发现他还在宿舍睡着己经不会接电话了而后做饭工人打电话给家里的姐姐,由于姐姐不在本地,姐姐委托姐夫赶到社区时村里面只有副主任和其他委员在着,然后做饭的员工和其姐夫准备撬门电话联系临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不让撬门也不联系医疗单位抢救患者这样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抢求时间,是死者姐姐联系的医疗机构,然后是家属和当地医生一起送到地州医院抢救,抢救不到24小时患死亡亡。病监委:当务抢求时间
  •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应按因病死亡处理视同为工伤,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省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法律分析: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要看发生疾病的地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是属于工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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